餐飲業經營模式混雜員工權益受侵害找誰討說法?
編輯:東方財富網 來源:東方財富網 時間:2019-5-5 閱讀:
同時,法官提醒品牌連鎖經營的餐飲企業總部,應建立加盟店、直營店、參股店等目錄,以便勞動者可以及時便捷地知曉門店性質,從而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勞動者應要求單位轉賬發薪
在經營許可方面,經營餐飲企業需辦理專門的許可證,而部分餐飲企業獲得許可證后卻并不參與實際經營,只是將資質借用給其他主體使用,致使勞動者無法明確知曉自己的實際用人單位。
2017年年初,李先生經招聘進入某餐飲企業工作,擔任大廳服務員,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自2017年9月開始,李先生的工資一直被拖欠,他多次索要,公司均以經營困難為由勸說李先生耐心等待。2018年年初,李先生離職,后經仲裁和訴訟程序,李先生要求該餐飲企業支付工資。
庭審過程中,該餐飲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庭應訴,并表示該餐飲企業從未實際經營,只是將企業證照租借給了某商貿公司,商貿公司每年向其支付租金。后應李先生申請,法院依法進行調查取證,發現向李先生支付工資的主體確實為該商貿公司。法院依法追加該商貿公司為該案被告,商貿公司當庭對該餐飲企業的陳述予以認可,并表示確認李先生曾系該公司員工,同意支付工資。該案最終以調解結案。
法官提醒,餐飲企業經營除應具備一般企業的證照外,還需具有餐飲經營許可證等專門性證照。實踐中,通過租借證照“隱形經營”的形式一直屢禁不止。對于勞動者而言,很難真正探尋到實際用人單位,因此,法官建議勞動者要增強證據留存意識。例如,及時將餐飲企業懸掛在經營場所的各種證照,包括餐飲經營許可證予以拍照,以便為之后確認勞動關系留存線索。此外,日常工作時應盡量要求公司通過公司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資。同時,法官建議餐飲企業應珍惜自己的從業資質,切勿違法出租資質、證照,否則將面臨法律懲罰。據悉,相關部門已經對該案中所涉企業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應聘后廚當心是廚師長個招
承包后廚,現在這種經營模式也不少,即餐飲企業與廚師長簽訂諸如《承包合同》等協議,約定將后廚業務發包給廚師長,由廚師長自行安排人員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而在此情形下,很可能造成除廚師長之外的其他后廚人員,對于自己是否與餐飲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認識不清。
2017年年初,張先生進入某餐飲企業工作,在后廚負責切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廚師長李先生通過其個人賬戶向張先生轉賬支付工資。但日常管理,包括請休假、工作考核等,均需報請總經理趙某批準。2017年年底,張先生在工作中不慎手部受傷,此后入院治療。后經仲裁和訴訟程序,張先生要求確認與該餐飲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該餐飲企業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庭審過程中,雙方均確認該餐飲企業并未為張先生繳納包含工傷保險在內的所有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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