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蘭州市食品藥品類投訴舉報典型案例
編輯:蘭州新聞網 來源:蘭州新聞網 時間:2019-3-28 閱讀:
2018年1月,該店提供了該批次奶粉的“電子一票通”、檢驗報告及供貨方資質。執法人員將此處置情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
分析與思考食品經營企業購進食品時,一定要索取相關票據及資質,以確保購進的食品渠道合法,質量保證。
案例五
保健食品虛假宣傳
投訴人反映8月初,家人在某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保健品對糖尿病有療效,但服用后一直尿血(剛出院)。
查處情況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對此事進行核查。執法人員到該有限公司了解情況,對投訴人反映的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被投訴公司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公司負責人現場提供了投訴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產保健食品變更批件》。以上復印件均蓋有供貨商紅章,并附有《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檢驗報告》,該產品為保健食品。現場已對投訴人進行回復,其他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分析與思考保健食品在銷售方面存在很多打擦邊球的問題,往往在保健品的外包裝和文字性說明上并不會出現治療和功效之類的字眼,但是銷售人員的銷售方法和說明上就是在宣傳產品的療效和治療等,甚至屢屢出現能夠“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在執法過程中,很難抓住真憑實據,所以只能對經營商的資質和票據進行檢查,不能有力地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案例六
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投訴人反映某超市購買的軟糖已過期兩天。
查處情況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前往該超市進行檢查,現場對該超市休閑食品專區貨架進行檢查,未發現有過期食品。現場提取了超市退貨的記賬單,購貨銷售憑證(電子一票通)復印件各一份,現場督促超市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制度,確保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隨后,將檢查情況電話回復了投訴人。
分析與思考對于臨期和剛剛過期的產品,應該要求商家加大自查力度,避免發生銷售過期食品的投訴事項。
案例七
經營不合格或無合格證的藥品
投訴人反映某藥店的吸入劑藥品有質量問題,與藥店協商一直未解決。
查處情況經查,該店貨架有3盒藥品,庫存有7盒,該店負責人現場提供了供貨商的《檢驗報告書》《進口藥品注冊證》《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等合格證明文件及資質。執法人員現場與投訴人聯系后,投訴人要求店內退還此藥一瓶,投訴人無其他訴求。
分析與思考投訴人籠統的投訴為質量問題,執法人員無法搜集有力的證據,只能檢查產品的資質及票據。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是延伸監管觸角、提升監管效能、推進社會共治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社會溝通、強化為民服務的重要舉措。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管相關部門制定并出臺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明確投訴舉報電話接聽、受理、辦理、回復等工作程序,完善登記臺賬,明確業務流程,細化工作分工,完善電話、信函、來人接訪等多種渠道投訴舉報受理,理順內部流轉,提高投訴舉報辦理效率和質量,確保投訴舉報工作依法依規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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