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蘭州市食品藥品類投訴舉報典型案例
編輯:蘭州新聞網 來源:蘭州新聞網 時間:2019-3-28 閱讀:
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度蘭州市食品藥品類投訴舉報典型案例,涉及無證經營、餐館環境衛生不達標、餐具清潔消毒不當、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等多個方面。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械等時,一定要認準正規商家、正規渠道,還應索要消費發票等。一旦遇到自身權益被侵害等情形時,可撥打12331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案例一
餐飲場所環境條件不達標
投訴人反映2018年9月,在某區某烤肉店用餐時發現此處有老鼠,舉報稱該飯店的衛生環境和菜品存在問題。
查處情況接到投訴舉報后,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操作間與外界相通的門未設防鼠措施,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018年9月,與投訴人電話聯系后,投訴人無其他訴求。
分析與思考餐飲場所防鼠防蠅措施非常重要,是餐飲場所開辦的必須設施。
案例二
餐具清潔消毒不當
投訴人反映在某副食批發市場某餐廳內就餐時發現該店菜品不清洗,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
查處情況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對投訴人所投訴的問題進行檢查:一、對菜品清洗進行檢查,要求該店負責人加強對菜品的清洗、浸泡;二、餐具不消毒,檢查中發現該店消毒柜容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執法人員要求該店負責人增加消毒柜及保潔柜,認真做好餐具洗消工作;三、冰柜中生熟不分,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冰柜存在成品、半成品、生食混放的問題,要求該店負責人立即整改,成品、半成品、生食,葷食、素食不得混放。針對該店檢查出的問題,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及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對檢查情況回復了投訴人。
分析與思考商場或市場的美食城檔口集中,就餐人流量大,投訴人所提供的線索,可以讓執法人員發現一系列的問題,并且及時要求整改。
案例三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投訴人反映2018年8月,某燒烤店無證經營。
查處情況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檢查,現場有兩人可提供有效健康證明,現場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要求立即關門整改辦理相關證照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分析與思考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辦理許可證照。
案例四
購進的食品未索取相關票據及資質
投訴人反映在某孕嬰童用品店購買的羊奶粉,小孩吃了拉肚子,認為存在質量問題。
查處情況接舉報后,執法人員該店進行現場核查,店內證照齊全,均在有效期內。現場未發現羊奶粉。經核實,以上投訴涉及的奶粉確系該店銷售,現場不能提供該批奶粉相關票據及資質。該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責令該店立即整改并給予了警告的當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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