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行業的“最低消費”禁而不止 監管還需給力
編輯:網易 來源:網易 時間:2018-11-15 閱讀:
在北京工體西門的一家餐館,6人的包間最低消費為2000元,10人的則為4200元;在北京建國門外大街的一家餐館,最低消費為1200元,包間外加15%的服務費;在廣州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的一家餐館,包間最低消費為3500元…… (11月13日《工人日報》)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聲:“最低消費”禁而不止,監管還需給力!
當來自民間的“光盤行動”引發了全國民眾熱烈響應的時候,真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光盤行動”,顧名思義,就是把盤子里的飯菜吃干凈,杜絕“舌尖上的浪費”。“光盤行動”一方面是對節約理念的倡導,另一方面也是對當前消費浪費行為的糾偏。但“光盤行動”如何久久為功?“光盤行動”僅靠媒體呼吁、個人自律恐怕很難持久,還需要為制止浪費建立制度“防火墻”,并抓好制度的落實。
早在2014年,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就聯合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 ( 試行 ) 》, 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這意味著最低消費問題有了明確定性及制度約束。 但北京、廣州等地餐館最低消費問題死灰復燃,說明制度的落實不能僅靠餐飲企業的自覺自律 ,還需監管部門有所作為。要堅決清理最低消費、包間費等額外收費,減少不合理的餐飲支出。對于一些餐廳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簡化消費者舉報程序,加大查處處罰力度,減少為達到最低消費而造成的食物浪費。
同時,半份菜的消失也是當前“舌尖上的浪費”反彈回潮的一個例子。有關部門要出臺《賓館飯店餐館剩菜剩飯行為的管理意見》,明確餐飲單位要為顧客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服務。餐飲企業要在菜單上標識菜品食材分量,在報餐標準上注明建議消費人數,主動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熱菜拼盤”、免費打包等服務。要杜絕中餐形式的浪費,可以大力提倡自助餐或分餐制。要大力發展網絡訂餐、半成品餐和外賣快餐等餐飲服務模式。
“光盤行動”,事關節約,事關社會風氣,事關懲治腐敗,事關國家的進步與文明。除了每個人都要把“豐年不忘災年,增產不忘節約,消費不能浪費”這三句話銘記在心,爭做節約達人,向舌尖上的浪費說再見外,餐飲業更不能忽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漠視自己在“光盤行動”中應盡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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